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来信:
如果一个企业内部生产、使用、存储的物质查HJ169-2018无对应风险物质,仅“三废”污染物中含风险物质,有必要进行“风险评估”“应急物资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备案吗?根据《环境保护法》,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如果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查后发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污染物产生量不大或者危害不大,需要依法进行编制与备案吗?如果需要:根据HJ169-2018,Q<1,判断风险潜势为I ,为简单分析,无环境风险评价范围。那如何判定风险影响范围并确定风险受体及《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中“一票否决”中的“能够让周边居民和单位获得事件信息”中的“周边”所指的具体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