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28 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2021-09-17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 28 种有机磷农药的气相色谱-
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辽阳生态
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淄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
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9 月 1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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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水质+28+种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1189-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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