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
2021-12-1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四川省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和浙江省金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2 月 1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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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HJ+1223-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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