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 导和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 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发布后,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的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 947)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1 月 1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