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
2021-11-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电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年11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年 1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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