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电磁辐射环境污染,规范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内容、方法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0 月 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按照本标准规定执行,不再执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 10.2-1996)。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