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022-01-01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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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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