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广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21-02-10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为规范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19〕10号)和相关规定,制定了《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广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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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广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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