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广西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11-01

各市生态环境局,各排污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固定污染源监管能力,推动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模式改革和创新,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强化公众监督、推动企业依法排污,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环评和排污许可核发监管“一证监管”试点工作的复函》(环评函〔2020〕26号)要求,广西创新“码上监管”方式,建设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扫码监管程序并上线试用。现就做好平台推广应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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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广西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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