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厅纪检监察组,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直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经生态环境厅第20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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