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临时用地审批、管理等提出规范要求,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为将《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省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