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2022-03-01

各有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工作部署,结合广西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实际,我厅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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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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