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为规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6号)相关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制定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广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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