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使用调查导则
2022-02-28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辽宁省农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慕君、马辉、刘洋、姜策、江冬、杜刚、宋丽媛、徐清云、张丹、周海燕、李红燕、刘世锋、马晓彤。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沈阳市皇姑区长江北街39号),联系电话:024-868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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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农药使用调查导则(DB21_T3571-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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