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
2022-01-29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代替DB23/T1413-2010《油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标准》,与DB23/T1413-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文件名称由《油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变更为《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
——调整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 ;
——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更新了油田含油污泥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调整了一般要求的内容(见4.1) ;
——更新了油田含油污泥石油类污染控制限值(见4.2);
——增加了样品采样、制样和保存的执行标准(见5.1) ;
——增加了监测项目检测的执行标准(见5.2) ;
——调整 了判定规则的内容 (见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大庆百世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大庆百世环保研究院。百世环保油田石油化工污油泥治理和土壤修复院上工作站、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三峡水发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继凤、王龙、路学喜、吕丰民、白伟民、王亚娟、胡敏、冯英明、修太春、王香红、王芊月、张焕航、王刻文、王帆、高小荣、朱雷鸣、牛春林、周小松、代志华、方贵锋、李良、朱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23/T141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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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23_T3104-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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