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和2022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的通知
2022-02-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令10号),为规范有序实施本市纳入配额管理单位的碳排放管理,我局将开展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编制报送及2022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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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和2022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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