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
2022-01-17

枣庄、济宁、泰安、菏泽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
现将《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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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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