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科技创新实施办法》已经2021年12月3日区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2021年12月23日二届区委常委会第4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附件:《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科技创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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