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和废气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2021-12-1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吡啶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吡啶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省太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保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天津市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2 月 1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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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环境空气和废气+吡啶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1219-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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