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技术指南
2022-03-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淡水生物水质基准的推导,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的一般性程序、方法与技术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7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方案制定、质量保证与质量评价、不确定性分析、报告编制等章节和2个附录,删除了水质基准污染物质确定、基准的应用等章节,删除或优化了部分附录内容;
——修订了部分术语和定义;
——完善了数据收集、筛选和评价的方法;
——增加了毒性数据预处理内容;
——基准推导过程中增加了同效应毒性值的计算;
——删除了急慢性毒性比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HJ 831—2017)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2年3月1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年3月10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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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淡水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技术指南(HJ+831-2022代替+HJ+831-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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