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档案著录细则
2022-03-0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规范生态环境档案著录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档案著录标识符号、著录用文字、著录项目与著录格式、目录数据库、著录信息源以及著录项目细则。
本标准是对《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HJ/T 9—95)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标准名称调整为《生态环境档案著录细则》;
——调整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修改调整了著录标识符号、著录项目与格式等;
——增加了目录数据库相关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HJ/T 9—95)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苏州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2年3月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年3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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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生态环境档案著录细则(HJ+9-2022代替+HJ_T+9-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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