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021-12-0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于2021年11月23日已经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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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保政办函〔2021〕53号关于印发保定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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