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浆粕和粘胶纤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1-10-01

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东华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亚明、薛罡、杨跃辉、陈红、田莉、钱雅洁、谢辉、张晨、刘振鸿、李爱英、张艾、李响、柳军荣、蔡炜、颜加光、柯青、焦晶。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联系电话: 0991-4185086;传真: 0991-41 85086;邮编: 83006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系电话: 0991-4165373; 传真: 0991-4165373; 邮编: 83006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0991-2817197; 传真: 0991-2311250; 邮编: 83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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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DB65_4349-2021棉浆粕和粘胶纤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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