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2021-12-31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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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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