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镇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农污运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护考核,确保设施长期有效运行,根据《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沪水务〔2018〕536号)、《崇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考核和资金管理办法》(崇水务〔2021〕168号),结合本镇实际,对《新海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沪崇新府〔2020〕29号)进行修编,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