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氯地表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酸化吹气-重铬酸钾法
2021-06-22

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达莉芳、范丽华、施玉格、段小燕、李新琪、张莉、李刚、李媛、尤斌、顾涛。.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乌鲁木齐市科学- -街428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0991-2817197;传真: 0991-2311250;邮编: 8300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系电话: 0991-4165377; 传真: 0991-4165385; 邮编: 83006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联系电话: 0991-3830929;传真: 0991-3843405;邮编: 8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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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DB65_T4366-2021高氯地表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酸化吹气-重铬酸钾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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