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2021-12-20

各市(含定州、辛集)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 见》(国办发〔 见》(国办发〔 见》(国办发〔 2021 〕40 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实 际提出如下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实 际提出如下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实 际提出如下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实 际提出如下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实 际提出如下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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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冀政办字〔2021〕156号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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