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020-09-30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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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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