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用水定额 第3部分:服务业用水定额
2021-12-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DB14/T 1049《山西省用水定额》分为四个部分:
—— 第1部分:农业用水定额;
—— 第2部分:工业用水定额;
—— 第3部分:服务业用水定额;
—— 第4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本文件为DB14/T 1049的第3部分。
本文件代替DB14/T 1049.3—2015,与DB14/T 1049.3—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本标准中行业分类与代码依据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编制;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修订了标准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及“参考文献”;增加了“单位用水量计算方法”;
b) 按照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个用水类别10个用水定额从DB14/T 1049.2—2015《山西省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用水定额》调入本文件并进行修订;
c) 按照山西省服务业现状取消托儿所服务1个用水大类4个用水定额;调整合并住宿、卫生用水等14项用水定额;增加学前教育、游泳场馆等12个服务业用水定额,3个住宅房屋建筑业用水定额;
d) 按照山西省服务业现状节水技术水平对零售业、洗浴服务、教育、国家行政机构等45个用水定额进行了修订;
e) 根据山西省服务业用水户数量和用水量现状,采用二次平均法、冒泡排序法(升序)、水平衡测试法、结构分析法、同类定额校验法和经验法等进行综合分析,对53个产品制定了通用值、先进值,对17个用水定额仅修订通用值。
本文件由山西省水利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山西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 2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水资源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亓雅莉、杨金海、吴雅娟、薄智军、王晶、汤寅飞、李福翠、王娅、程立虎、张蕊、王俊、胡英娟、侯俊林、王灵生、窦艳芳、牛凯、钟强、刘玉婷、高波、侯智瀚、史建勋、武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15年首次发布为DB14/T 1049.3—2015;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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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DB+14_T+1049.3-2021山西省用水定额第3部分:服务业用水定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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