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DB13/T 5448《工业取水定额》,目前已制定的有:
—第1部分:火力发电;
—第2部分:钢铁企业;
—第3部分:医药行业;
—第4部分:造纸行业;
—第5部分:纺织行业;
—第6部分:石油化工业;
—第7部分:煤化工行业;
—第8部分:采矿业;
—第9部分:有色金属行业;
—第10部分:装备制造行业;
—第11部分:食品行业;
—第12部分:化工行业;
—第13部分:建材行业;
—第14部分:其他制造业。
本文件为DB13/T 5448的第8部分。
本文件代替DB13/T 1161.2—2016《用水定额 第二部分:工业取水》中采矿业部分,与DB13/T 1161.2—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规范了术语和定义;
b) 增加了总体要求和计算方法;
c) 更改了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陆地石油开采、陆地天然气开采、铁矿采选、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土砂石开采、化学矿开采的取水定额指标。
本文件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水资源研究与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旺、谢磊、辛雪莉、崔志清、李国正、李静、聂建中、兰凤、梁雪丽、
连曦、张茜茜、吴美、段国芳。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13/T 1161—2009;
—DB13/T 116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