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1-12-08

各市生态环境局,鞍山、锦州、营口市行政审批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 4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辽政办发(2021) 6号)要求,切实把好“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明确如下。

0
194·浏览
附件
  • 辽环综函+〔2021〕835号+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