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鞍山、锦州、营口市行政审批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