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1-12-01

各市生态环境局,鞍山、锦州、营口市行政审批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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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环综函+〔2021〕827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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