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
2021-12-01

各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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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鲁环发〔2021〕1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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