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效果评价技术规范
2021-10-14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农村工作站、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湖南省农业环境生态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捍华、郑超、朱奇宏、肖顺勇、张泉、刘新亮、毛晓茜、谢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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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效果评价技术规范(DB43_T2191-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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