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
2021-12-06

各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筹集、管理和运行,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5号)等规定要求,制定了《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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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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