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DB13/T 5448《工业取水定额》,目前已制定的有:
——第1部分:火力发电;
——第2部分:钢铁企业;
——第3部分:医药行业;
——第4部分:造纸行业;
——第5部分:纺织行业;
——第6部分:石油化工业;
——第7部分:煤化工行业;
——第8部分:采矿业;
——第9部分:有色金属行业;
——第10部分:装备制造行业;
——第11部分:食品行业;
——第12部分:化工行业;
——第13部分:建材行业;
——第14部分:其他制造业。
本文件为DB13/T 5448的第5部分。
本文件代替DB13/T 1161.2—2016《用水定额 第二部分:工业取水》中纺织行业部分,与DB13/T 1161.2—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规范了术语和定义;
b) 增加了总体要求和计算方法;
c) 更改了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及制品、家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机织服装、饰品、皮革鞣制、皮革制品、毛皮及制品、羽毛及制品业、鞋业、人造纤维、合成化纤的取水定额指标;
d) 增加了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和生物基材料制造的取水定额指标。
本文件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水资源研究与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兰凤、谢磊、马珂、吕旺、连曦、崔志清、李国正、辛雪莉、聂建中、
梁雪丽、李静、张茜茜、吴美、段国芳。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13/T 1161—2009;
—DB13/T 116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