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1/T1764《用水定额》的第17部分。DB11/T176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2部分:蔬菜和中药材;
——第13部分:白酒和啤酒;
——第15部分:整车制造;
——第16部分:中成药;
——第18部分:水泥;
——第19部分:乳制品;
——第20部分:调味品与发酵制品;
——第22部分:焙烤食品;
——第28部分:机关;
——第30部分:洗车;
——第32部分:餐饮;
——第35部分:高尔夫球场;
——第39部分:地铁站;
——第40部分:客运站;
——第42部分:居民生活。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建研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建宇混凝土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班诺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亚东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市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榆构有限公司、北京铁建永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北京民佳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双良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卢沟桥质衡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浩然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齐文丽、王淑丽、王安岭、刘洪波、董晓明、葛栋、程越、白岩、戈兵、陈喜旺、谢开嫣、安同富、常峰、郑红高、谢玲丽、张全贵、李彦昌、韩小华、矫明、赵志明、张岚、高金枝、徐宝华、于明、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