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7/T1639《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第21部分。DB37/T1639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煤炭开采和洗选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部分:纺织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3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4部分: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5部分: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6部分:医药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7部分: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8部分: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9部分:造纸和纸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0部分:农副食品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1部分:食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2部分:酒、饮料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3部分:化学纤维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4部分: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5部分:通用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6部分:汽车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7部分:铁路、船舶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8部分:金属矿采选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19部分:非金属矿采选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0部分: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1部分:木材加工和木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2部分:金属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3部分:专用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第24部分:水的生产与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
本文件部分代替DB37/T1639.1—2015《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中的木材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与DB37/T1639.1—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中密度板产品的用水定额(见表2,2015年版的表1);
b) 增加了胶合板、刨花板、复合木门3种产品的用水定额(见表2);
c) 增加了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复合木门4种产品用水定额“通用值”和“先进值”(见表2);
d) 增加了用水定额“通用值”和“先进值”使用备注说明(见表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15年首次发布为DB37/T1639.1—2015,2017年第一次进行部分修订,2018年第二次进行部分修订;2019年第三次进行部分修订;
—— 本次为第四次进行部分修订,四次修订共分为24个部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