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取水定额 第1部分:火力发电
2021-12-13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DB13/T 5448《工业取水定额》,目前已制定的有:
——第1部分:火力发电;
——第2部分:钢铁企业;
——第3部分:医药行业;
——第4部分:造纸行业;
——第5部分:纺织行业;
——第6部分:石油化工业;
——第7部分:煤化工行业;
——第8部分:采矿业;
——第9部分:有色金属行业;
——第10部分:装备制造行业;
——第11部分:食品行业;
——第12部分:化工行业;
——第13部分:建材行业;
——第14部分:其他制造业。
本文件为DB13/T 5448的第1部分。
本文件代替DB13/T 2714—2018《取水定额 电力生产》,与DB13/T 2714—201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规范了术语和定义;
b) 增加了总体要求;
c) 更改了火力发电中燃煤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生物质发电和垃圾发电的取水定额指标;
d) 删除了余热发电的取水定额指标。
本文件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水资源研究与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静、吕旺、兰凤、崔志清、李国正、辛雪莉、聂建中、谢磊、杨婧、梁雪丽、连曦、吴美、张茜茜、段国芳。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13/T 1161—2009;
—DB13/T 1161—2016;
—DB13/T 27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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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DB+13_T+5448.1-2021工业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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