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滦河、潮河保护,保障流域内生态安全,推进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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