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树立农村居民环境卫生保护意识,提高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质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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