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拟于2021年11月下旬进行再次审议。现将条例(草案)及说明全文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11月12日前反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李冬松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3号 邮政编码:010020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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