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草案)
2021-10-12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拟于2021年11月下旬进行再次审议。现将条例(草案)及说明全文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11月12日前反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李冬松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3号
  邮政编码:010020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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