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2021-10-13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农牧)局(委),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局(委),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按照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印发的《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川环发〔2020〕13号)文件要求,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共同制定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可下载)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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