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的通知
2021-12-31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1〕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36号)要求,全面扎实推进本市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各项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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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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