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定额 第33部分:沐浴
2021-12-28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1/T1764《用水定额》的第33部分。DB11/T176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2部分:蔬菜和中药材;
——第13部分:白酒和啤酒;
——第15部分:整车制造;
——第16部分:中成药;
——第18部分:水泥;
——第19部分:乳制品;
——第20部分:调味品与发酵制品;
——第22部分:焙烤食品;
——第28部分:机关;
——第30部分:洗车;
——第32部分:餐饮;
——第35部分:高尔夫球场;
——第39部分:地铁站;
——第40部分:客运站;
——第42部分:居民生活。
本文件代替DB11/554.10—2013《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第10部分:沐浴业》,与DB11/554.10—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取水定额”为“用水定额”(见第5 章,2013版的第5章);
b) 完善了“取水水源”(见4.1,2013版的4.1.1);
c) 增加了“取水量供给范围”(见4.2);
d) 修改了沐浴企业(场所)分类,增加各类沐浴企业(场所)用水定额先进值(见第5章,2013版的第5章)。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市节水用水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昌平区节约用水管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河道管理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玉博、白雪、许萍、韩玉、何东海、朱春雁、白岩、何思、赵永夫、胡梦婷、高原、蔡榕、张岚、张蕊、李振华、姚华萍、李莹、李秋月、于劲松、王雅慧。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的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3年首次发布为DB11/554.10—2013《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第10部分:沐浴业》;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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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用水定额+第33部分:沐浴(DB11_T1764.33-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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