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2021-12-28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T468—2007《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与DB11/T468—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及管理”一章(见2007年版的6.1);
b) 将“检验项目及频率”更改为“常规水质检测指标和频次”,并将2007 版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更改(见5.3,2007年版的5.2);
c) 将“净水设施”更改为“净化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增加了常见的净化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并细化了运行维护内容(见第7章,2007年版的7.2);
d) 将“消毒设备”更改为“消毒设备运行维护”,增加了常见的消毒设备运行维护,并细化了运行维护内容(见第8章,2007年版的7.3);
e) 将“泵站”更改为“泵房及水泵机组”,并增加了水泵机组的运行维护内容(见9.2,2007年版的7.5);
f) 增加了“调节构筑物”一节(见10.2);
g) 将“仪器仪表”更改为“计量设施运行维护”,并细化了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检定内容(见10.3,2007 年版的7.7);
h) 将“计算机监控系统”更改为“自动化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并增加了系统、控制柜、仪表、视频安防系统的运行维护要求(见第11章,2007年版的7.8);
i) 删除了“突发事件处理”一章(见2007年版的第9章)。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田金霞、毛德发、乔光毅、孙迪、郭军、邬晓梅、王相成、宋卫坤、刘建国、单军、张颖、贾燕南、李晓琴、刘满苍、曹建武、赵馨、马乐、唐丽、杜婷婷、高爽。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的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7年首次发布为DB11/T468—2007《村镇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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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维护技术规程(DB11_T468-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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