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市固化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本市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的环境管理水平,防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风险,结合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现状,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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