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定额 第36部分:游泳场馆
2021-12-28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1/T1764《用水定额》的第36部分。DB11/T176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2部分:蔬菜和中药材
——第13部分:白酒和啤酒;
——第15部分:整车制造;
——第16部分:中成药;
——第18部分:水泥;
——第19部分:乳制品;
——第20部分:调味品与发酵制品;
——第22部分:焙烤食品;
——第28部分:机关;
——第30部分:洗车;
——第32部分:餐饮;
——第35部分:高尔夫球场;
——第39部分:地铁站;
——第40部分:客运站;
——第42部分:居民生活。
本文件由北京市体育局和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体育局和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北京市节水用水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顺义区节水事务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学谦、黄希发、祝伟民、王新锋、高林、靳岩、洪扬、宋雪阳、白岩、张岚、胡梦婷、蔡榕、李倩、周文华、王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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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用水定额+第36部分:游泳场馆(DB11_T1764.36-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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