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评价规范 第5部分:公共建筑
2021-12-28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1/T936《节水评价规范》第5部分。DB11/T93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机关;
——第3部分:工业企业;
——第9部分:洗车场所;
——第10部分:公用纺织品洗涤服务企业;
——第13部分:公园。
本文件代替DB11/T936.5—2017《城镇节水评价规范 第5部分:写字楼》,与DB11/T936.5—2017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将标准名称更改为《节水评价规范 第5部分:公共建筑》,评价范围为公共建筑;
b)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为公共建筑、用水单耗、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用水系统(见第3章);
c) 增加了基本要求(见第4章);
d) 修改了评价指标体系,由2017版管理评价指标及方法、技术评价指标及方法、效率评价指标及方法,调整为管理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技术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见第5章表1、表2);
e) 增加了管理评价指标“检查考核”,调整管理评价指标为责任落实、规划计划、制度建设、运行管理、用水档案、宣传培训和检查考核七个指标(见第5章表1);
f) 删除了技术评价指标中“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安装率”、“非常规水源利用率”(见2017版4.2 表2),删除了效率评价指标及方法(见2017版4.3),将效率评价指标调整至技术评价指标“用水效率”中,调整技术评价指标为用水效率、用水计量、用水器具、重复利用、漏失控制、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六个指标(见第5章表2);
g) 增加了技术评价内容“用水单耗”、“面盆水嘴单位时间出水量”、“延时自闭水嘴出水量”、“生活用水器具节水换装率”、“用水器具设备漏失检出率”、“用水管网漏失率”、“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情况”(见第5章表2)。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建筑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节水用水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博顺源水平衡测试技术服务中心、北京市水务局综合事务中心、石景山区水务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萍、白岩、李熙岩、赵美惠、焦慧琴、汪长征、张岚、张玉博、王俊岭、沈广生、宋正星、吕春华、王艳萍、黄臻、付强、付斌、宋宜林、付雪。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7年首次发布为DB11/T936.5—201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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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节水评价规范+第5部分:公共建筑(DB11_T936.5-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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