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评价规范 第4部分: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
2021-12-28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1/T936《节水评价规范》的第4部分。DB11/T93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机关;
——第3部分:工业企业;
——第9部分:洗车场所;
——第10部分:公用纺织品洗涤服务企业;
——第13部分:公园。
本文件代替DB11/T936.4—2012《城镇节水评价规范 第4部分:居民小区》,与DB11/T936.4—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之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所使用的评价范围和表述形式(见第1章,2012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见第2章,2012版的第2章);
c)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的内容(见第2章,2012版的第3章);
d) 增加了“基本要求”(见第4章);
e) 将“评价指标”更改为“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见第5章,2012版的第4章);
f)更改了“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中节水评价指标的内容和评分规则(见第5章,2012版的第4章)。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部节约用水促进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海红、王丽珍、赵勇、秦长海、何凡、姜珊、翟家齐、朱永楠、赵春红、白岩、王庆明、孙青言、邵薇薇、何国华、汪勇、胡智丹、王大宇、蒋奇、王茜、乔光毅、司源、刘启、赵康、张岚、蔡榕、胡梦婷、师林蕊、阎烁。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年首次发布为DB11/T936.4—2012《城镇节水评价规范 第4部分:居民小区》;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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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节水评价规范+第4部分: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DB11_T936.4-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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